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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宋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宋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接受供应商邀请参与赌博活动,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贿赂。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宋某以‘赌资周转’为由,多次向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企业索取财物,累计非法所得达320万元。其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帮助相关企业获取中标资格,赃款主要用于境外房产投资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一起国企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宋某涉嫌违法,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发现,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还部分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某省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偏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法定程序后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审理期限三个月,庭审中控辩双方就赌博型受贿的犯罪构成及量刑情节展开辩论。

判决结果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320万元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赌博型受贿隐蔽性强、危害深远,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范新型腐败形态侵蚀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