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司法局处级干部沈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沈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办理某企业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通过虚构法律服务需求方式,先后多次向该局原局长李某(另案处理)行贿,累计非法获取财物12.5万元。其通过亲属账户分四笔转账至李某控制的金融账户,部分资金用于购置 luxury 品牌手表及高档轿车。2023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沈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线索移交启动调查程序。沈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导致司法资源浪费及行政执法公信力受损。涉案行为造成某市司法局在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风险,相关案件处理程序被认定存在重大瑕疵。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某提起上诉。二审期间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采纳审计证据后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沈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执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破坏法治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