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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中杜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杜某作为普通职工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表弟李某向该国企原董事长王某行贿。杜某与李某共谋,以虚假资产评估为由,将2万元现金及价值3000元的购物卡通过李某转交王某,意图影响改制方案制定。审计部门在2023年1月国企改制验收阶段发现异常资产流动,启动专项调查。经核查,杜某等人所送财物被王某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导致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低估国有资产价值约50万元。案件侦查期间,杜某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李某亦配合调查。该行为严重干扰国企改制程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损害公共利益。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侦查终结后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过程中须严防利益输送,强化对职工廉洁教育与监督机制。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