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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原主任董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董某在2018年至2022年担任某市卫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经济往来中多次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及手续费。其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累计收受医疗企业贿赂达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个人投资房地产及购买奢侈品。2023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经初步调查认定董某存在行贿行为,原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后,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显示董某实际构成行贿罪,且其通过虚构业务往来将赃款转移到境外账户。董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因其涉案金额巨大且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等不良影响,社会危害性显著。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发现线索后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并依法公开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董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条款;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定义;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追缴规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业伦理,医疗医药领域人员更应规范商业行为,杜绝利益输送破坏医疗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