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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田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田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取违规审批的工业用地提供帮助。其通过亲属张某作为中间人,分三次向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李某(另案处理)行贿共计3.2万元,资金来源为田某个人非法所得。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核查某工业园区土地出让流程时,发现该地块出让价格远低于市场评估价,遂启动调查程序。经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田某通过张某将赃款转入李某控制的账户,用于偿还个人债务。田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2.8万元,但未如实交代全部资金来源。该行为直接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减少68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

审理过程

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随后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田某行贿行为属实。

判决结果

田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通过第三人行贿同样构成犯罪,损害土地出让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