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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执法系统丁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丁某作为某市法院副院长,利用职务便利在案件审理中为多家企业主提供关照。其通过虚构法律服务合同,以远高于市场价的标准收取企业主支付的'咨询费',累计收受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12万元。同时,丁某在司法拍卖中故意抬高标的物评估价格,帮助关联企业以虚高价格购得资产,非法获利6万元。2021年9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财产异常变动,启动初核程序。经查,丁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赃款8万元并用于海外置业,其余赃款被挥霍。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导致某市司法系统多个案件出现程序瑕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审理过程

该案经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原审证据存在瑕疵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为交易工具,维护司法公正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