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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副局长李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副局长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操纵招标程序帮助三家医疗器械供应商中标,累计收受好处费15万元。其中,李某在2021年9月为某公司负责人张某违规办理政府采购优惠条款时,承诺三年后协助其获取副局长岗位,张某遂于2022年7月通过亲属账户转账10万元。2023年3月巡视巡察发现李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其受贿事实。李某在初核阶段退缴赃款5万元,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还剩余赃款。该案导致某市医疗采购项目损失230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机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8月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领导干部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期权性利益输送,维护财政资金安全与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