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石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石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2016-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招投标等环节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工程量、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帮助企业获取项目,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给予的现金、贵重礼品及房产,累计金额达320万元以上。赃款部分用于购买高档房产和理财产品,部分用于个人挥霍。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某交通项目时发现石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立案调查并扣押涉案房产。石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受贿事实,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对部分犯罪事实拒不认罪。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同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月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经庭审质证认定主要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石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内容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交易形式谋取私利,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的隐蔽性与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