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税务系统厅级干部杨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税务执法检查、企业税收优惠审批等事项中,多次向地方企业负责人及下级税务干部行贿。具体手段包括通过虚开发票、伪造资料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3.2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巡察中发现杨某涉嫌违规违纪线索,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起税务案件执法不公,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约8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公正性。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经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杨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一条
案件意义
警示税务系统领导干部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因小失大损害国家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