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局原科员何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项目招投标评审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某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李某给予的财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篡改评分标准等方式,帮助李某的公司中标多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涉案金额达20万元至30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流程存在异常,经初步核实启动调查程序。何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20万元,但仍有80万元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该行为导致某县多个公共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超过5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采购公正性。
审理过程
某县监察委于2023年5月立案调查,经询问、调取招投标资料等程序,于2023年8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1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剩余赃款予以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公务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