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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医政处陈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陈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政处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工作中,通过泄露招标信息、违规干预评审程序等方式,先后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王某、药品经销商李某等人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子女留学支出及高档消费。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医院采购流程异常线索,经初步核查锁定陈某为主要涉案人员,随后市纪委监委对其立案调查。陈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但剩余160万元赃款仍无法说明来源。该行为导致多家医疗机构采购成本虚高,造成财政资金直接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医疗医药行业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市监委对陈某立案调查,10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2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认定陈某受贿事实成立。

判决结果

陈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医疗系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医药购销公平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