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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厅原厅长宋某赌博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宋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厅厅长职务时,利用审批土地出让指标的职权便利,多次接受某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邀请参与地下赌场活动。其通过故意输钱方式收受王某现金共计12万元,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为王某公司违规操作提供帮助。2022年群众举报后,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发现其异常财富积累,经立案调查查实宋某在赌博中收受财物且未如实申报。涉案资金除部分用于偿还赌债外,其余被其用于购买房产及奢侈品。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经历一审撤销程序,经补充侦查后进入再审。宋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未如实交代全部受贿情节,导致部分证据需重新调取。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初核后立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一审判决撤销,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主动退缴部分赃款,但未如实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赌博型受贿隐蔽性强、取证困难的特点,警示公职人员需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规范权力运行。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