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原科员王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某市住建局科员王某在负责市政工程招标过程中,为帮助其关联公司获取项目中标资格,通过现金方式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李某行贿2.8万元。王某利用职务便利,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伪造工程预算资料,使不具备资质的企业在竞标中获得优势。审计发现异常后,王某于2022年3月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该案因王某在初审阶段隐瞒关键证据,经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王某行为导致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项目获准实施,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120万元。王某在再审阶段表示认罪悔罪,其行贿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检察机关初审未发现关键证据,王某未被起诉。后因举报线索复查,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廉洁高效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