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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沈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沈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级干部职务时,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审查的便利,接受三家投标企业负责人请托,为其在工程招标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沈某通过虚构投资渠道,以委托理财名义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人民币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亲属代持方式转移至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房及日常消费。2022年7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沈某存在异常财产变动线索,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沈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行为导致招投标程序公正性受损,造成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金额损失达1200万元。案件查实后,沈某被开除公职,其任职期间涉及的多个招投标项目被重新评估。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确认沈某通过委托理财形式非法收受财物,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未退缴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借委托理财之名行受贿之实,凸显巡视巡察对重点领域腐败的监督效能。

分类:受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