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叶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招投标项目中为相关企业主提供关照。通过收受投标方现金、购物卡等方式,累计非法获取财物共计120万元。其中涉及某市重点市政工程招标项目3个,叶某通过操纵评标标准帮助特定企业中标。2022年6月,群众举报线索引发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调取招投标档案、银行流水等证据,发现叶某多次在项目评审前收受财物。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多个招投标项目流标重招,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立案调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4月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叶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