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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周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级干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在3个政府采购项目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现金交付、虚假合同套现等手段,向负责案件审理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购买房产,7.5万元用于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周某所在单位采购流程异常,经线索核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直接经济损失380万元,破坏政府采购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于2023年11月公开开庭审理,依法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全面审查证据材料。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必须守住廉洁底线,司法人员应强化职业道德约束,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