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科级干部叶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叶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环境执法检查的职务便利,违规为辖区3家化工企业办理环评批复。通过篡改监测数据、伪造执法记录等方式,强令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累计收受企业贿赂共计12万元用于个人购房。2023年4月,某省审计厅在环保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单位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移送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叶某滥用职权行为。案发后叶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其行为造成辖区河流严重污染,导致周边农田减产损失逾80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达35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于2023年10月作出判决,叶某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二审终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生态环保领域基层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破坏监管秩序的严重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执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