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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某国企处级干部丁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丁某在某省某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获取国有资产处置优先权,通过虚构工程报价、伪造合同等方式向负责改制评估的国家工作人员王某行贿。涉案金额共计2.3万元,款项通过他人账户转至王某亲属名下。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国企改制专项审计中发现线索,经调查确认丁某行贿行为。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导致国企资产评估价格虚高180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发后,某省国资委对改制方案进行重新核定,追缴部分非法所得,但企业声誉受损并产生额外债务负担。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丁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重审阶段检察机关补充证据,最终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2.3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行贿罪的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的追缴规则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杜绝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