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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原局长何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何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提供帮助。其通过妻子张某(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收受财物,采用虚增采购价格、伪造资质文件等方式协助企业获取财政资金。涉案金额达20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张某存入境外账户用于购置房产,其余50万元用于个人消费。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财政资金异常流向,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何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某省近三年政府采购项目损失超80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监管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于2023年4月立案调查,经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公开审理本案,何某当庭认罪悔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妻张某涉案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廉洁底线,防止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