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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张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张某于2018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市政工程招投标中为承包商提供帮助。其通过虚构委托理财项目,以收取‘咨询费’名义收受某建筑公司贿赂共计3.2万元,其中部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取返利。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张某及其亲属名下财产异常增加,经追查确认其收受财物并产生非法收益。张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了通过理财渠道掩盖受贿事实的细节。该行为导致多个工程招标程序不公,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过80万元。案发后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移送后启动初审程序,因涉案金额争议转入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理财资金流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张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金融创新掩盖腐败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