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孙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原组长孙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孙某在担任某省国企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改制提供便利。其通过亲属李某作为中间人,分8次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金额达32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80万元。行贿资金通过李某控制的多个空壳公司账户流转,部分款项用于购置奢侈品及进行海外投资。2022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查处国企资产处置问题时,发现孙某与李某的异常资金往来线索,随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经审计查明,孙某通过第三人行贿直接导致3家国企在改制过程中低价转让核心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逾5000万元。案发后,孙某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并交代了全部行贿事实,但剩余40万元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

审理过程

某省纪委监委依规立案调查,经指定管辖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未退缴的4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追缴违法所得规定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改制领域通过第三人行贿的新型腐败模式,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守住底线维护改制公正性。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