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副局长张某在政府采购中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张某利用其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审核政府采购项目时收受供应商财物。其通过虚增项目预算、违规设定评审标准等方式,帮助多家企业中标,累计索取及非法收受现金共计12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购置房产及奢侈品消费。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流向时发现张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查明其行贿事实。张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省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资金损失达38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省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围绕张某行贿行为的证据链条展开质证。
判决结果
张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12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政府采购廉洁底线,任何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