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司法厅单位行贿案

某省司法厅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省司法厅在推进司法鉴定机构采购过程中,赵某作为厅级干部,指使下属通过伪造资质文件、虚增服务价格等方式,向三家不具备资质的私营鉴定机构输送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2万元,其中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资金25万元,用于填补司法厅年度预算缺口;剩余7万元通过违规发放福利补贴方式分配给单位职工。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经审计确认赵某等人存在单位行贿行为。赵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导致司法鉴定结果公正性受损,引发多起冤假错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初查程序,因证据链不完整被退回补充侦查;再审程序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财务凭证和证人证言,最终由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

判决结果

赵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司法厅作为单位被责令退缴违法所得32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公务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正权威,杜绝通过单位名义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行为。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