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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处级干部苏某医疗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苏某利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科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在医疗器械采购、药品招标等经济往来中,通过虚构采购需求、虚增合同金额等方式,多次收受医药企业负责人王某等人给予的回扣及好处费。涉案金额总计达280万元,其中部分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投资房地产,其余用于个人挥霍。2022年12月,纪委监委在核查某医疗设备供应商串标线索时,发现苏某与王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随即启动调查程序。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某市多家医院采购的医疗器械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公共医疗资源浪费及患者健康风险。经审计认定,涉案项目直接经济损失达600余万元,严重损害医疗卫生系统公信力。

审理过程

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八年,涉案企业被追缴违法所得。案件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定苏某行贿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医疗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回扣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医药采购监管机制,严惩腐败行为维护医疗公平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