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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崔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至2022年期间,崔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土地出让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长期合作的第三方中介张某,分多次将收受的贿赂款转入张某实际控制的多个账户,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崔某以亲属名义参与虚假投资协议,将赃款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海外房产,导致某市重点工程项目因违规操作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2023年初,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及其关联账户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崔某在初审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在二审期间仍对部分行贿事实拒不认罪,案件因证据链完整与否引发上诉争议。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交检察机关,一审法院以行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年,其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崔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其通过第三人实施的行贿行为因证据充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法从重处罚。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第三方间接行贿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思想防线,严防利益输送链条延伸。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