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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原厅级干部林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林某利用担任某省教育系统国企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教育基建项目审批过程中,通过私下宴请、现金馈赠等方式,向负责司法审查的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行贿,累计非法获取不正当利益280万元。其犯罪手段包括虚构工程报价、伪造验收文件,通过行贿获取司法人员对项目合规性的片面认可。案件因该省教育系统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而启动,经监察机关调查确认林某多次向司法人员输送财物。林某在初查阶段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未说明剩余赃款去向,且在庭审中对部分行贿事实予以否认。其行为直接导致某省教育厅直属学校扩建项目超支320万元,严重损害司法公正及公共财产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审计厅移送线索后,由某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林某以程序违法为由提起上诉,二审由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林某构成行贿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未退缴的160万元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人员利用司法权谋私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司法公正与国有资产安全。

分类:行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