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谢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负责重点项目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缩短审核时限等方式,先后收受12家企业贿赂共计320万元。其中在某开发区产业园区规划审批中,谢某接受某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请托,违规为该公司办理用地手续,索取200万元现金;在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干预评标结果帮助某工程公司中标,收受60万元购物卡。赃款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拆分,部分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核查某企业违规补贴案件时发现谢某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谢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重点项目审批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引发多起企业投诉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谢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