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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教育局基层人员钟某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县教育局下属民办学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学校招生指标分配,通过伪造审批文件、虚增项目经费等方式,为特定民办学校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收受学校负责人财物及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累计非法获取财政补助资金28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其余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2023年5月,某县纪委监委在核查教育系统专项资金使用问题时发现其违法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其滥用职权行为。钟某在案件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导致某县教育局在民办教育监管领域出现系统性漏洞,造成公共教育资源分配严重失衡。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纪委监委初核后立案调查,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认定钟某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

判决结果

钟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28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主体认定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教育管理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寻租破坏教育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