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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周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篡改评标标准等方式帮助特定企业中标,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招标违规问题时发现周某异常资金流动,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周某在初核阶段即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拒不退缴全部赃款。案件查处造成某省近三年招投标项目损失逾5000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规立案调查,经依法传唤周某并采取留置措施,收集固定证据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周某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320万元及孳息。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揭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乱象,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公平性。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