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原处长曹某干股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曹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接受多家供应商提供的干股分红。通过伪造合作协议、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曹某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收受干股分红达28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曹某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初步核查后立案调查。曹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认罪悔罪,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出现严重偏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约500万元,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抗诉,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对其未退缴的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采购领域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再审程序彰显司法纠错机制对权力监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