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田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科级干部田某特定关系人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科科员时,利用负责招投标文件审核的职务便利,多次为某建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谋取不正当利益。田某通过其侄女王某(另案处理)收受李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3万元,并违规向李某泄露评标细则。涉案资金通过王某账户用于偿还个人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某市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线索,经初步核实后移交市监委立案调查。田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纪违法事实,配合退还全部赃款。其行为导致某市多个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流于形式,造成国有资金损失逾80万元。田某家属在案发后退缴全部涉案赃款,但未主动上交因受贿所得的额外福利待遇。

审理过程

本案由某市监委依巡视巡察线索立案调查,经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某市法院一审公开审理,确认田某受贿事实并依法宣判。

判决结果

田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警惕亲属代收贿赂等新型腐败形态,强化招标领域监督制约机制建设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