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局长苏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苏某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及合同签订的职务便利,与多家供应商勾结,通过虚增项目预算、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苏某收受供应商王某给予的现金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50万元存入其实际控制的境外账户,其余用于购置豪华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10月,某省纪委监委接到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查封苏某住所并调取其银行流水,最终在其办公室搜出未上交的受贿现金60万元。苏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20万元,但拒不退还剩余赃款,导致国家财政资金损失达30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某省监察委对苏某立案调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3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苏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权力寻租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