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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司法局原局长曹某期权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曹某利用担任某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泄露执法信息等方式,为多家律师事务所及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虚构法律服务项目,以‘咨询费’‘案件协调费’名义收受涉案企业贿赂,累计非法所得达320万元。部分赃款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部分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理财产品。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司法系统存在权钱交易线索,随即启动问责程序。曹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该案导致3起重大案件处理失当,造成国家司法资源重大损失,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初步核实后开展讯问调查,形成起诉意见书移送法院,法院依法适用一审程序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曹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出司法执法领域期权型受贿新型腐败模式,警示公职人员须筑牢廉洁底线,防止权力异化损害司法公正。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