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范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范某通过第三人行贿案

案件事实

范某在2020年至2023年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项目审核中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通过长期合作的第三方人员李某,以虚构工程项目合作为幌子,分八次将320万元人民币转入李某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再由李某转交相关企业。涉案资金主要用于掩盖其收受好处费的犯罪事实,同时通过李某进行资金拆分,规避直接交易的监管风险。2023年5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招标项目资金流向异常,经线索移交监察机关调查,确认范某通过李某向三家投标公司行贿,导致多个项目中标结果失真。范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赃款仍被追查至李某个人账户及关联企业。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48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对范某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 介绍贿赂罪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通过第三人代为行贿的隐蔽性犯罪手段,警示招投标领域人员必须规范权力运行,杜绝利益输送。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