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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科级干部林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期间,林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采购科科员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核的便利,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操纵评标程序等方式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某市公立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林某接受某医疗器械公司负责人王某请托,违规将该企业报价低于市场价30%的设备纳入中标名单,事后收受王某给予的期权股2万股,价值约15万元。2023年8月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林某及其亲属名下资产异常增长,经调查核实其家庭财产中存在无法说明合法来源的18.6万元。林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再审程序中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待犯罪事实,导致某市财政局年度采购资金损失达320万元,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审计部门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以受贿罪起诉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林某提出上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最终通过补充证据确认犯罪事实。

判决结果

林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政府采购领域基层公务员须严守廉洁底线,防止期权型受贿侵蚀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受贿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