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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叶某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叶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形成的便利条件,在企业税收优惠审核、发票认证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直接收受现金、购物卡等方式,先后6次索取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财物,累计金额达18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叶某个人日常消费及子女教育支出。2023年3月,纪委监委在开展税务系统专项巡察时发现叶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查明其受贿事实后移送司法机关。叶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2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约50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破坏公平的税收征管秩序。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依法认定叶某受贿罪成立。

判决结果

被告人叶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税务干部必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权力寻租,维护税收征管公正性与廉洁性。

分类:受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