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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系统处级干部许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许某利用其担任某市教育局基建处处长的职务便利,在学校扩建项目审批中接受某建筑公司贿赂。其通过第三人张某(某房地产中介)分五次将共计15万元现金转交至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账户,其中张某从中抽取3万元作为中介费。案发后,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教育系统存在资金异常流动,经调查确认许某行贿事实。许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行贿过程,张某则被另案处理。该行为导致某市多所中小学项目资金被挪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严重损害教育公平性。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某市监委对许某立案调查,同年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许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二条 行贿共犯相关条款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通过第三人行贿行为同样构成犯罪,破坏教育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