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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曾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管理科科长曾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两家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多次请托,为其在土地出让审批、规划调整等环节提供帮助。曾某通过虚构地质勘察报告、违规降低出让条件等方式,先后收受两公司给予的现金及贵重物品共计320万元,其中部分款项通过其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1月,某市市场监管局在查处某房地产公司违规操作案件时发现曾某收受财物线索,遂将案件移送至市纪委监委。经调查核实,曾某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但剩余赃款仍藏匿于境外账户。该行为导致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减少约5000万元,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案发后,曾某在初审阶段拒不交代全部犯罪事实,后在检察机关介入后才如实供述。某市自然资源局作为涉案单位未建立有效内控机制,对曾某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审理过程

案件由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提起公诉后一审判决,因对量刑存在异议,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曾某构成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某市自然资源局被判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土地出让领域权力寻租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完善单位内控机制防止系统性腐败。

分类:行贿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