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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孙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孙某利用其担任某省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金融产品审批过程中,接受某民营资本管理公司负责人请托,以亲属名义代持虚假理财凭证,通过伪造投资协议书方式,为该公司违规获取信贷资质提供帮助。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通过银行转账至孙某控制的海外账户,剩余部分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孙某通过虚构理财项目套取监管资金,随即采取留置措施。经审计确认,孙某利用职权为相关企业谋取利益,造成国家金融监管资金损失3.8万元。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并主动交代行贿人身份信息。其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引发行业震动。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某省监委对孙某立案调查,5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确认受贿事实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孙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需警惕'委托理财'新型受贿方式,严守公职人员廉洁底线。

分类:受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