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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处处长罗某向司法人员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间,罗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在组织实施市政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过程中,通过虚构供应商资质、伪造招标文件等方式操纵招投标程序。期间先后向负责评标监督的司法工作人员王某、李某行贿共计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购买房产,7.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用于日常消费。2022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罗某多次通过中间人向司法人员输送利益,导致三项采购项目出现严重价差,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7万元。罗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6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补充侦查并召开庭前会议,最终通过公开审理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罗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量刑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暴露采购领域权力寻租乱象,警示事业单位人员必须严守廉洁底线,维护政府采购公平性。

分类:行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