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自然资源局原局长田某借贷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田某在担任某省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审批土地出让金缴纳比例及规划调整等职权,接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请托。李某以'借款'名义向田某提供资金,实际为行贿款,通过虚构购房需求、伪造资金流水等方式掩盖真实目的。经核查,田某先后三次收受李某通过借贷形式给予的财物共计3.8万元,其中2.5万元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剩余部分用于其子留学支出。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田某及其妻女名下房产涉嫌违规交易,随即启动调查程序。田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事实,但未如实说明全部收入来源,涉案资金通过其亲属账户进行转移。案件查实后,田某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但造成某市重点片区土地出让程序不规范,导致财政损失约1200万元,引发市场对土地审批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法院,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对原审判决中认定的受贿数额争议进行重新审理。
判决结果
田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金。其违法所得3.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借贷关系掩盖权钱交易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需严守廉洁底线,维护土地出让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