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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局长丁某委托理财受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局长职务时,利用主管税务稽查工作的便利,接受辖区企业负责人李某请托,为其违规办理税务减免事宜。李某通过虚构证券投资理财项目,以每月支付'咨询费'名义向丁某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达18.5万元。丁某将赃款用于个人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丁某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范围,遂启动违纪违法调查。经核查,丁某在案件曝光后主动退缴赃款15万元,但对其余3.5万元拒不交代来源。该行为导致国家税收流失超2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机关公信力。审理过程中,丁某供述其通过亲属代持理财产品的事实,但未能说明全部资金去向。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有期徒刑七年,丁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并依法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被告人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违法所得18.5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税务系统人员利用委托理财形式掩盖受贿行为的隐蔽性,警示公职人员必须守住廉洁底线,强化审计监督的震慑作用。

分类:受贿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