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副局长程某交易型受贿案
案件事实
程某自2018年起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监管及信贷审批工作。其通过虚构金融监管项目,以所谓'合规辅导费'名义向多家金融机构收取费用,实际为审批贷款提供便利。期间共收受6家企业贿赂共计12.8万元,部分款项用于个人购房,其余通过亲属账户进行资金拆分。2021年5月,某市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其涉嫌违规干预信贷审批线索,启动调查程序。程某起初拒不配合,后在证据面前承认部分违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该行为导致辖区内不良贷款率上升15%,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3000万元。案件因证据链不完整经一审、二审后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认定其构成交易型受贿犯罪。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因证据不足作出无罪判决。检察机关依据新发现的银行流水证据提起再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程某因交易型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退缴的8.5万元赃款予以没收,剩余未退部分继续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防止利用监管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维护金融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