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厅原厅长高某行贿案再审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高某利用其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厅厅长职务便利,在环保项目审批、环评报告审核等环节为多家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虚构项目资质、篡改监测数据等方式,先后12次收受某环保科技公司等单位给予的现金、贵重礼品及房产,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其个人海外购房及挥霍。2021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某工业园区发现严重环境污染问题后,顺藤摸瓜启动问责程序,最终锁定高某行贿事实。在再审过程中,高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已导致多个违规项目获批,造成生态环境重大损害,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案发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违纪行为展开调查,发现其与多家企业存在利益输送链条。经司法鉴定,高某通过行贿获取的审批权限直接导致某化工企业非法排污长达三年,造成流域性水体污染。其犯罪手段隐蔽,通过亲属代收、境外账户转移等方式逃避监管,直至2022年巡视组介入才被查处。
审理过程
原案一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调取银行流水及企业账目,法院于2023年组织公开审理,最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高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环保监管职权谋取私利,破坏生态安全底线的行为将面临更严厉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