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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科员周某单位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周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审批条件、违规加快办理流程等方式,为8家私营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多次收受企业负责人财物,累计金额达12.5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其余7.5万元通过亲属账户投资股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某企业违规获取审批资质案件时,发现周某存在异常资金往来,经立案调查确认其行贿行为。周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行贿细节。该行为导致行政审批程序失范,造成公共管理资源浪费及市场公平受损,相关企业通过行贿获取的审批资质被依法撤销。

审理过程

纪委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采取留置措施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存在争议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周某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其所在单位被处罚金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三百九十条,第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寻租风险,警示公职人员须恪守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