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工程建设领域省部级干部杨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杨某在担任某省交通厅厅长职务时,利用主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批的职权,多次向负责工程执法的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其通过虚构工程分包合同、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获取中标资格,累计非法收受财物达28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置业及奢侈品消费。2024年3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杨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全部行贿事实。该案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权力寻租与司法腐败交织的严重问题,导致多个项目出现质量隐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逾500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人民检察院以杨某涉嫌行贿罪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一审审理,经过证据质证、法庭辩论等程序,于2024年7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杨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第六十四条违法所得的追缴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高层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杜绝利用职权干预司法谋取私利的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