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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金融监管局原局长范某行贿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18年6月至2021年3月,范某在担任某省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主管金融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某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王某请托,通过伪造金融机构资质材料、违规干预信贷审批流程等方式,帮助王某所在机构获取3笔合计2800万元的违规贷款。范某先后5次收受王某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卡,总金额达4.2万元。2021年12月,王某因涉嫌违法被调查,其供述牵出范某犯罪线索。经初查,发现范某存在隐瞒资金来源行为,遂于2022年4月立案侦查。范某在案件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该行为造成某省金融系统重大风险隐患,导致2家关联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70万元。

范某通过其子范某某账户存放赃款,刻意隐瞒资金真实性质,直至案件卷宗调取其家庭财产时才被发现。其犯罪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引发多起金融诈骗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案件经初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因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重新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某因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第三百九十条之一行贿罪的加重情形;第九十三条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界定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杜绝权力寻租,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公信力。

分类:行贿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