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基层人员金某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税务局基层征收员职务便利,在企业纳税申报审核中收受企业负责人王某给予的现金回扣。通过虚构税收优惠条件、违规降低企业应缴税额等方式,金某为王某所在企业累计违规减免税费28万元,其中个人非法收受现金3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其家庭日常开支,部分存入个人储蓄账户。2023年10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金某存在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金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法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案发后,王某通过税务系统内部举报线索协助调查,致使金某行贿行为暴露。该案件导致某市税务局年度税收流失达35万元,严重损害税务机关公信力。
审理过程
本案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被告人金某不服提起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须严守职业操守,防止在税收征管中谋取私利,维护税收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