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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采购员胡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胡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审核采购合同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虚增项目报价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执行3个市政工程采购项目。其指使三家关联企业采用围标手段,将本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120万元采购预算分解为5笔合同,以每笔30万元以下规避招标程序,涉案金额共计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置奢侈品,案发后胡某主动退赔8万元并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市财政局在年度审计中被通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及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混乱。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胡某违法线索并移送司法机关。经调查认定,胡某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损失超过20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公信力。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二年,胡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胡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情节特别严重’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政府采购制度,凸显对权力滥用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