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丁某多次行贿案

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原副总经理丁某多次行贿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丁某在担任某省交通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多个工程项目审批及招投标过程中,通过虚增工程造价、违规干预招标程序等方式,先后向12名相关管理人员行贿,累计涉案金额达280万元。其中单笔最高达50万元,资金通过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分散转账,部分款项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部分转入亲属名下房产账户。2023年3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丁某所在单位工程成本异常,经初步核查后移交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丁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对主要行贿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多个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超500万元,严重破坏国企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由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经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依法提起上诉,进入二审程序。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定丁某构成行贿罪,鉴于其主动退赃、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关联罪名)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廉洁从业,杜绝权钱交易,维护工程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行贿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